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12-24 13:13瀏覽數:824次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2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15:00-2016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天火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41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57.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41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57.3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黄赐为、黄文乐、张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昕、兰涛、陈金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黄天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2选举黄长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3选举黄印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4选举黄赐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5选举黄文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6选举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黄天火先生、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黄赐为先生、黄文乐先生和张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2.2选举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2.3选举陈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王昕先生、兰涛先生和陈金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周剑、方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2.1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方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41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周剑先生、方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志光、张武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
关于我们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5月
海西板块的铝加工龙头企业
是福建省唯一获得“福建省铝型材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称号的企业
是我国铝型材国家标准的主编单位之一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南洪路24号
电话:0086-595-86286999 86299500 13599116366
传真:0086-595-86289898 电挂(CABIE):8892
邮编:362300
网址:http://www.minfa.com
E-MAIL:minfa@minf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