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5-03 15:48瀏覽數:1034次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7-02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3月29日15:00-2017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天火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46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57.37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41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57.36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46,648股的0.0104%。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3,46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609%;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3,46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609%;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3,46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609%;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3,46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609%;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46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609%;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417,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66%;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417,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66%;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陈金龙代为述职)、王昕、兰涛和陈金龙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6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文、俞霞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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